各有关企业:
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已转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165号)。请各企业登陆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网(www.smegx.gov.cn)查询有关申报条件和相关表格。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2009年9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报我委中小企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530485。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