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最高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0.02.04  来源:广西日报  点击率:377
作者:南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新年伊始,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今后,该高新区企业只要实现境内外上市,不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最高还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此举在全区开发区中首开先河。

  根据该办法,南宁高新区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高新区内投资,融资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融资额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南宁高新区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高新区内投资,融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含2000万美元),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融资额2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含500万美元),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南宁高新区还鼓励企业在异地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对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内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高新区内投资,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该办法还规定,南宁高新区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申请材料获国家证监会批准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计划在高新区内投资,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同时,高新区对拟上市企业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改制工作经费补助。

  对拟上市的后备企业,南宁高新区也将给予多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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