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3  来源:南宁市经委  点击率:282
作者:南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各县(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七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7]34号)精神及2007年南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一)报评工程师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2007年送评工程师名册表》(附件一,A3纸打印)1份;
    2、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二,A3纸打印)一式19份;
    4、附件一套(统一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4份(其中3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2)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4份(其中3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各4份(其中3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各4份(其中3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5)中国东盟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4份(其中3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6)有关证明材料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 复印件各1份;
    (7)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各1份;
    (8) 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装订要求:3份评审表和3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分装3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余下的16份和其他材料装1袋(袋面写明是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份数)。
    (二)报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A、助理工程师
    1、《2007年送评助理工程师名册表》(附件一,A3纸打印)1份;
    2、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二,A3纸打印)一式18份;
    4、附件一套(统一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学历证书复印件各3份(其中2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2)技术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3份(其中2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各3份(其中2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4)中国东盟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3份(其中2份分别裁剪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二处);
    (5)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各1份;
    (7) 2006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装订要求:2份评审表和2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分装2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余下的16份和其他材料装1袋(袋面写明是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份数)。
    B、技术员:
    1、《2007年送评技术员名册表》(附件一,A3纸打印)1份;
    2、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二,A3纸打印)一式17份;
    学历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中国东盟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分别粘贴在评审表的封二处。
    装订要求:评审表和1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合装1袋,余下材料另装1袋。
    报送材料时,请送评单位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中国东盟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一并带来审核验证。材料袋的袋面要写明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注明是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报评的职称名称、从事技术专业性质、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2007年送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名册表》报送1份,不装袋,送材料时面交。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报送材料时间:自200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材料的地点: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人事科(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八楼10806号房,联系电话:5530496、5530452)。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 [2006]35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性交纳,其中: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230元;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50元。
    五、几点说明
    1、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请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核推荐意见一并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执行。凡没有按规定公示和签署公示意见的申报材料,本系列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
    2、按桂职办[2000]49号文规定,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无记名投票结果。
    3、职称外语免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的条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凡经批准符合免试条件者,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免试审批表。
    4、报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原件,复印件不予受理。
    5、《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务必按附件要求的内容撰写,格式、份数、装订要符合规定要求。
    6、需复印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
    7、所有需报送的材料在报送时一次交清。
    上述有关事项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所属各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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