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属新成立学会可获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5万

发布时间:2010.03.09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点击率:244
作者:南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经南宁市委、市政府批准新成立的学会,将获得南宁市财政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5万元。近日,《南宁市市属各类学会财政经费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资金上给新成立的学会注入“新动力”。

 

       根据《办法》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并由曾任南宁市厅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任会长(不包括任名誉会长)的学会,市财政按10万元/个·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工作经费。此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新成立的学会,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5万元。

 

  在交通工具购置及车辆运行费方面,市财政原则上不安排各类学会车辆购置费及车辆运行费。学会开展工作需要用车的,可以从挂靠单位或办公地点所属单位申请调剂安排。而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并由曾任南宁市厅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任会长(不包括任名誉会长)的学会,经专题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可以酌情给予购置区内产车辆作为工作用车。但是车辆运行费由学会自筹资金解决,市财政不予补助。其他需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由各学会提出申请并经其挂靠单位审核后,专题报市政府审批。原则上,除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外,市财政不予安排补助经费。

 

  市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会办事机构的正常运转运行,开展科普活动、课题研究等活动,订购业务必需的书籍、杂志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等。严禁市属各类学会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公款旅游娱乐、提高个人福利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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