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代收垃圾处理费试点 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3.10  来源:南宁新闻网  点击率:395
作者:南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月1日起,南宁市将在9个试行单位和住宅小区推行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昨日下午,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会同物价、财政、环卫及供水等相关单位召开相应工作协调会,公布了第一批试行单位和住宅小区名单及具体的实施细节。届时,9个试行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市民交纳水费时,可同时交纳垃圾处理费。
 

  目前现状:垃圾费收缴率仍较低

 
  昨日,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南宁市垃圾费实行的是多头委托上门征收的方式,但由于部分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拒缴、欠缴、漏缴的现象时有发生。之前垃圾收费率仅为74%,而部分居民欠交、拒交、漏征垃圾费达26%,带来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的问题。
 

  "以前,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环卫站的人员上门逐户收取,需要大量人手不说,住户不在家或明明在家里但拒不开门是家常便饭。"该负责人说,上门收缴垃圾处理费,南宁市几个环卫站的收费队员几乎都有相同的一个感受:难。往往一句"没钱"就把收费人员给顶了回去,有的还故意躲着不交或使用"缓兵计"拖着不交。
 

  此外,还存在部分小区物业在没有取得委托权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垃圾费后,却没有把费用转交给环卫部门,只是私自请来"野马"清理公司处理垃圾,而"野马"公司又往往把垃圾乱扔在路边,这样就带来物业截留挪用垃圾费、"野马"公司乱倒垃圾的现象。
 

  该负责人说,虽然这些人没有交纳垃圾费,可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工人还是不得不处理,这样不但对大多数自觉交纳垃圾费的市民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对南宁市容保持不利,破坏了所有市民的生活环境。


  解决良方:垃圾费水费同步收缴


  针对以上问题,南宁市根据相关法规,并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征收垃圾费的先进管理经验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从今年4月1日起,选择在南宁市4个城区及两个开发区(?)共9个试行单位和住宅小区推行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而在此之前,环卫部门就完成了南宁市垃圾费收费对象基本情况及数据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汇总,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同时,还对垃圾费收费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与供水企业的交费系统完成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


  据介绍,试行阶段,具体实施方式将依据水费的抄收方式,由供水企业的各收费网点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垃圾费。这种方式不仅减少了逐户上门收费的烦琐环节,提高收费率和降低收费成本,规范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行为,同时也有效制止垃圾处理费的流失和杜绝截留垃圾处理费等不良现象。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南宁市调整的垃圾费征收方式是从便民、利民、以人为本为出发点的一项措施,而试行单位和住宅小区以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的收缴,仍按现行的缴费方式执行。今后,这种收费方式还将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我市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改进和完善。
 

  市民反响:有褒有贬赞成占多数
 

  一个政策的出台涉及千万民众,那么,涉及此次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住宅小区内的市民,对此又持何种态度和有何看法呢?当日下午,记者驱车辗转兴宁区中华苑及经开区南国花园商城小区,走访了部分市民后发现,逾九成市民均认为此做法既利国利民也促使政府投入更多的经费维护完善环卫设施及提高服务水平,更便于民众交费。只有不到一成的极少数市民对此做法表示“无所谓”和持观望态度。
 

  “好啊,反正都要交,一起交那岂不更省事。”兴宁区中华苑列第一批试行住宅小区,家住2栋5单元的李老伯一听记者说供水企业将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消息,与一旁的老伴都乐了起来,连拍双手表示赞成:“人老了上楼下楼的多麻烦,这种省心又省事的好事高兴都来不及,那会反对?”
 

  “这不仅便于市民交费,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与李老伯住同栋楼的覃先生也力挺垃圾费水费同步收交的运作方式,他说,如此做法一旦全面推行,环卫部门收取垃圾费的收交率肯定大幅提升,而随着征收垃圾费的水涨船高,也肯定会促使政府投入更多的经费维护完善环卫设施及提高服务水平。
 

  在一片赞声中,也有极少数市民对此做法有疑虑。经开区南国花园商城小区也在试行住宅小区之列,该小区业主刘先生说,水费和垃圾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费,水是商品,谁用谁付钱,不交就可以停水。而垃圾处理是城市的公益事业,国家和市民都有共同责任,不知会不会因为不交垃圾费被停水现象。
 

  “做法固然好,就担心收缴方式改变后重复征收或服务跟不上又该怎么办?”韦女士是中华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她说,以前业主的垃圾费都是由物业代收后上交环卫站,之间还存有一点利害关系,环卫部门也就有求必应。但一旦撇开物业直接上缴,韦女士担心会因收交方式的改变而出现清理不及时或垃圾乱倒没人管等服务跟不上诸多问题。
 

  部门释疑:可促进环卫设施建设
 

  那么,推行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对南宁往后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将起到什么促进作用呢?据市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依托稳定且操作性好的水费收费载体,收费成本较上门逐户收取的低,且收费率高,便于市民交费,规范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效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处理各环节。


  同时,对弥补南宁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的不足和补充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经费的不足,以及对提高南宁市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都将起到前所未有的推进作用。


  此外,该负责人还说,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首先是要保证城南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还贷,各城区环卫站的清扫费用主要经费来源于各城区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核拨给各城区环卫站的部分是对城区环卫经费不足的补充。

 
  按规定,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先试行再全面推行。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试行阶段,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和环卫站上门收取的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因此在试行阶段非试行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仍按现行的垃圾处理费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而试行的单位及个人均按照现有水费交费方式,采取现金柜台(包括银行、供水企业收费网点等)交费、委托银行代扣或自助交费、委托付款或支票交费等形式,在交纳水费的同时交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凡委托银行代扣水费或通过银行服务终端自助缴费的用户,用户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原委托方式进行变更。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视同同意银行在代收代扣水费的同时代收代扣垃圾费。


  如有的单位和个人已交纳半年或全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时会不会出现重复征收?对此疑问,市容科的相关负责人答复记者称,单位和个人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时,环卫部门已相应登录备案,并通过相连的收费管理系统,把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情况及数据资料传输至委托供水企业及相应银行,所以不会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


  优惠范畴:五类对象可亨受减免


  据了解, 此次南宁市委托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第一批试行单位和住宅小区主要选择在兴宁区的中华苑和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江南区的壮宁工贸园和市自行车总厂生活区、西乡塘区的新世纪花园和明秀二区、青秀区大坂二区、高新区高新苑及经开区南国花园商城小区9个试点共6300户居民试行。涉及的7类对象可到银行或自来水公司的营业厅交纳垃圾费(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而这7类对象暂时只面向安装了自来水一户一表的用户,非一户一表用户的资料由于无法录入征费系统中,暂时还不能通过供水企业交垃圾费。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或单位,凭有关证件或证明,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减免垃圾处理费。


  对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居民户、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户,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免收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其经营场所的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减免;失业人员居住户的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单位,以上年末在岗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留聘人员)人数核定,其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减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不含校办工厂、商店、宾馆、招待所)、部队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环卫站与其签订合同,按合同商定的垃圾量以每吨80元减半计收。其职工生活区的垃圾处理费按照城镇居民、暂住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


  他山之石:国内委托代收的成功范例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有: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惠州市等珠江三角洲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江苏省南京市;区内有梧州市、北海市、贺州市、玉林市、来宾市等大中小城市。这些城市借助供水企业的水费收费平台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均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收费成本大大降低,收费率直线上升,真正做到了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温馨提示:相关咨询及投诉电话。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投诉电话:12358

  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5539289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环卫科: 5530310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科:2431867  24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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