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新证认定、复审申办须知

发布时间:2009.07.27  来源:市经委  点击率:3786
作者:南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一、行政许可实施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颁布的《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第28号令)和自治区经委《关于对鲜茧收购经营单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的通知》(桂经贸字[2001]685号)。
二、 申办程序
    1. 申报单位首先向所在县(城区)经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2. 县(城区)经贸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复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蚕桑发展和收烘点布局或申报单位是否守法经营等具体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报市经委;
    3. 市经委对所辖各县、城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自治区经委;
    4. 自治区经委对各市经委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国家有关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各地蚕茧生产规模,综合平衡收烘茧站布局,或结合各地蚕茧生产情况及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具体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在征求自治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后,认定鲜茧收购单位的资格,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5. 通过新证认定或复审的收购单位凭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或年审、变更等业务,严格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鲜茧收购经营。鲜茧收购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每两年复审一次,逾期未复审的鲜茧收购单位所持证件自动失效。
流程图:


三、申请条件
    1. 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逐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 具有固定的收购场地、评茧仪器、烘茧和仓储设施;
    3. 具有相应的收购资金;
    4.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5.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统一规划与布局;
    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新证认定
    1.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所在县或城区经贸局领取,或登陆南宁市经委网站(http://www.nnsjw.gov.cn)下载,填报时申报单位名称、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一致);
    2. 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当地蚕桑生产情况、申请原由等内容);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新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资金来源、数额及信用证明(验资报告);
    5. 与乡镇及蚕农签订的鲜茧收购委托书或协议书及相关材料;
    6. 质监部门出具的评茧仪器、计量仪器等必备仪器设备的检验报告;
    7. 仓储和加工场地使用证明;
    8. 收烘技术培训资格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交两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
  (二)复审
    1. 鲜茧收购资格复审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所在县或城区经贸局领取,或登陆南宁市经委网站(http://www.nnsjw.gov.cn),填报时申报单位名称、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一致);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需更名的企业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原鲜茧收购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原鲜茧收购资格证原件外,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五、办理时限
    采取统一、集中办理,每年开展两批次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和复审,申报时间暂定为每年的1月25日~30日和6月25日~30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职能科室:南宁市经委轻工业科
    联系电话:0771-5530502

专题 \Topic More_an

在线调查

您如何看待“月饼税”?
  • 该收
  • 不该收
  • 可以理解
  • 不可理喻
  • 月饼照领
  • 拒领月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