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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宁市工业特困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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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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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5523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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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在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南宁市范围内的大集体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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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南宁市工业特困企业认定标准暂行规定》(南府发[200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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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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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费用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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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收到企业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形成认定意见上报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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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填报特困企业申请表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3、企业近三年劳动情况表 4、企业近三年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5、企业近三年企业职工(含在职、内退)低于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职工情况表 6、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企业职工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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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企业填写特困企业申请表连同各类证明材料一式九份报系统主管单位。系统主管单位对企业特困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由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召集认定机构成员单位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民政局并邀请南宁市总工会召开特困企业认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纪要提出认定意见,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